哈尔滨市家庭农(林、牧、渔)场评定标准(试行)
信息来源
哈尔滨
信息时间 2015-04-07 信息分享

哈尔滨市家庭农(林、牧、渔)场

评定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牧、渔)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分为种植业家庭农场、养殖业家庭农场(家庭牧场或家庭渔场)、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家庭农牧场或家庭综合农场)。

种植业家庭农场是以种植粮食、蔬菜、马铃薯、经济作物、水果、食用菌等为主或将土地划块出租、采取“开心农场”经营方式的农业经营主体。

养殖业家庭农场是以畜禽养殖(包括家庭在规划养殖小区养殖)和水产品养殖等为主的农业经营主体。

种养结合家庭农场是指以种植业为主兼有养殖、以养殖业为主兼有种植或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兼有的农业经营主体。

(一)种植业家庭农场标准

有固定的管理场所;有配套的农业生产机械;粮食种植有相应的存储设施(晾晒场地);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承包(租赁)土地签有规范的合同,且承包(租)期在5年以上;应用科学种植栽培方式;产品质量安全;家庭年均纯收入10万元以上。种植面积达到以下规模: 

1、粮食种植

(1)综合作物种植总面积300亩以上。

(2)单一作物种植面积:玉米500亩以上;水稻300亩以上;大豆、杂粮200亩以上。

2、经济作物种植

(1)烤烟、甜菜、亚麻、菇娘(野山红菇娘)、万寿菊、家种山野菜等种植面积50亩以上。

(2)中草药材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3、蔬菜种植

(1)露地蔬菜种植面积200亩以上。

(2)棚室蔬菜种植面积10亩(栋)以上。

(3)马铃薯种植面积300亩以上。

4、花卉种植

(1)露地花卉、绿化植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

(2)棚室花卉、绿化植物种植面积10亩(栋)以上。

5、瓜果种植

(1)露地瓜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   

(2)棚室瓜类种植面积5亩(栋)以上。

(3)果树、葡萄等种植面积30亩以上。

(4)棚室果(葡萄)种植面积10亩(栋)以上。

(5)浆果(坚果)种植面积50亩以上。

6、食用菌种植

(1)黑木耳栽培5万袋以上。

(2)蘑菇栽培5万袋以上。

(二)养殖业家庭农场标准

有固定的场址或设施;有相应的管理场所;应用科学的饲养技术;产品质量安全;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家庭年均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养殖规模如下: 

1、牲畜养殖

(1)养牛。奶牛养殖,泌乳牛年存栏50头以上或年销售鲜奶250吨以上;肉牛养殖,年出栏100头以上。

(2)养驴。肉驴养殖,年出栏50头以上。

(3)养羊。绵羊养殖,年存栏200只以上或年产羊毛5000公斤以上;奶山羊养殖,年存栏100只以上或年产鲜奶5万公斤以上;肉羊养殖,年出栏200只以上。

(4)养猪。种猪养殖,能繁母猪年存栏50头以上或年出栏种猪1000头以上;养殖商品猪(自繁自育)年出栏500头以上。

(5)养兔。种兔养殖,能繁种兔年存栏2000只以上或年出栏5000只以上;肉兔养殖,年出栏1万只以上。

2、家禽养殖

(1)养鸡。养殖种鸡,年存栏1万只以上或年销售种蛋250万枚以上;养殖蛋鸡,年存栏1万只以上或年销售商品蛋40万斤以上;养殖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养殖家鸡(笨鸡、山林鸡、珍珠鸡、绿壳蛋鸡),年出栏3000只以上或年销售商品蛋2万公斤以上。

(2)养鸭。养殖种鸭,年存栏2000只以上或年销售种蛋50万枚以上;养殖蛋鸭,年存栏5000只以上或年销售商品蛋10万公斤以上;养殖肉鸭,年出栏1万只以上。

(3)养鹅。养殖种鹅,年存栏2000只以上,年销售种蛋5万枚以上;养殖蛋鹅,年存栏2000只以上或年销售商品蛋5万公斤以上;养殖肉鹅,年出栏5000只以上。

3、野生畜禽养殖

(1)梅花鹿(马鹿)养殖,年存栏50头以上或年产鹿茸1000斤以上。

(2)毛皮动物(貂、貉、狐狸、水獭等)养殖,年存栏500只以上、年出栏2000只以上。  

(3)野生禽类养殖,野鸡年出栏2000只以上或年销售种蛋5万枚以上。

4、水产养殖

(1)标准养鱼池塘200亩(以休闲垂钓为主50亩)以上或年出售商品鱼5万公斤以上;大水面300亩以上或年出售商品鱼2.5万公斤以上。

(2)标准池塘养殖河蟹20亩以上或年出售商品蟹5000公斤以上。

5、其他养殖

(1)养蜂80箱以上或年销售蜂蜜5000公斤以上。

(2)养蚕10张以上或年产蚕茧500公斤以上。

(三)家庭休闲农场(生态农庄)标准

家庭休闲农场(生态农庄)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看农家景,干农家活”等形式,从事具有浓郁北方农村地域特色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和渔家乐等)的农业经营主体。具备“吃、住、行、游、娱、购”等基本条件或设施,开展了餐饮、垂钓、娱乐、田园观赏、农林山特产品采摘等特色项目,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年接待5000人次以上或年营业纯收入10万元以上。

二、家庭林场

家庭林场是以农村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林业生产经营为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或投入方向,主要从事林木种植、林下种养或森林旅游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以林业为主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林业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水平的林业生产经营主体。

有固定场址,有相应的生产管理用房;林业收(投)入占家庭林场总收(投)入的70%以上;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家庭林场经营的林地为本户从村组承包的责任山和部分通过流转获得的林地,流转的林地经营权期限要求10年以上;自营林地有林权证书;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趋向科学化、集约化、丰产化、林工商一体化经营。

经营规模:山区400亩以上,丘陵区300亩以上,平原区200亩以上;苗木花卉、经济林、特种种植、养殖100亩以上。